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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权 :债权人可以选择向部分或全部债务人主张债权。

2. 请求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3. 处分权 :连带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例如可以转让债权。

4. 受偿权 :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权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

5. 独立请求权 :每个债权人都可以独立地请求债务人履行其应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6. 追偿权 :如果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得到了部分偿还,他可以将这部分偿还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了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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